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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平:对企业工会依法维权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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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振平:对企业工会依法维权工作的思考

时间:2015-05-13 14:54  来源:艺伟达实业   作者:admin   点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工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依法治会是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切入点和出发点。为了全面了解韩城矿区工会组织依法维权工作的现状,我们深入基层区队,走访职工,深入了解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分析职工维护权益的现状,思索工会维权机制的建立。总体来看,矿区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职工为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新形势下,矿区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方面也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直接制约了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开展。工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真正实现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工会维权工作的认识、体制、机制等问题。

  一、韩城矿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现状

  陕西韩城矿业公司(局)现有职工1.6万余人,主要分布在四个生产矿井(桑树坪矿、下峪口矿、象山矿、桑矿2号井)、四个公司(实业公司、煤机公司、三安公司、多经公司)、三个中心(生产服务中心、物资供应中心、电讯服务中心)、一厂(矸石电厂)。韩城矿区工会目前下辖基层工会10个,下设区队(车间)工会176个,共有职工会员13215人。由于工作线长面广,人员众多,加之,建局45年来,各种遗留问题多,造成维权压力较大。近年来,韩城矿区工会始终把维权工作当作工作的重头戏来抓,通过主动融入、主动实践、主动作为,使维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多次受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工会、能源化学地质工会、省总工会和全总工会的表彰奖励。

  (一)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完善。在公司各级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公司工会普遍建立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沟通联系制度、工会联系点制度,普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厂(队)务公开制度、劳动调解制度以及劳动关系三方(即企业、工会、职工)协商会议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工会组织能够从政策、制度制定的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制订上,工会组织及早参与,源头参与,主动参与,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的各项权益。目前,韩城矿区各二级单位都执行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建立了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工会从源头上参与企业改革,及时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和意愿,严把职代会审议关,监督改制政策的落实,维护了企业职工自身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工会维权网络全面覆盖。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为适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和迫切需要,韩城矿区工会组织不断健全和完善维权工作网络,从上到下已经初步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网络格局。到目前为止,全公司各二级工会组织都成立了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维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同时,韩城矿区工会还将维权网络、维权触角向下延伸,三个生产矿井都建立了职工维权服务站,其他单位都建立了职工维权工作联络点,部分单位还针对农民工实际,建立了农民工维权服务站。各级工会组织也逐步完善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员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劳动法律监督员及民主监督工作小组,或民主监督员,初步形成了公司(局)、矿(厂)、区队(车间)、班组四级维权工作网络,有效地保证了工会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民主管理机制深入发展。近几年来,韩城矿区各级工会加强了公司(局)和所属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设,在进一步完善职代会程序、规范职代会职能、发挥职代会作用的基础上,加强了对职工代表、民主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加大了对职代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力度,有效地保证了职代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每年,矿区工会都组织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巡视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在职代会或相关会议上通报。同时,组织开展职代会规范达标竞赛活动,加强区队职代会的监督、指导力度,狠抓区队职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解决了区队职工在基层维权的平台问题。在厂务公开落实方面,重点抓了制度的规范化、内容的全面化、形式的多样化、工作的程序化建设。一些单位还结合自身实际,采用劳资协商、民主议事会等方式,扩大了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

  (四)职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经济权益是职工各项权益中的核心权益,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韩城矿区工会抓住《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施行的契机,在全公司范围内以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为重点,深入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集体合同的签定更加规范。各单位按照矿区工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决了集体合同签定中规范建制、平等协商、履约监督检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逐步展开了工资集体协商等专项工作。以工资集体协商、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为切入点,通过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反复协商,较好地解决了职工在工资分配、工作环境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三是加大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建设。各级工会在原有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基础上,探索了与企业共同调处劳动争议的调解机制。

  (五)维权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光靠工会单打独斗是不行的,必须形成全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机制。近几年来,韩城矿区工会在推动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参与、工会运作”的职工维权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在职工群体的个案维权上,各级工会普遍与人力、信访、保卫等部门共同联手,通过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心里安抚,问题督办,信息反馈,有效地保护了这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整体利益的维权上,公司(局)领导亲自给职工解答,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督办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及时落实。仅2014年,矿区工会就参与和帮助职工群众解决职工工龄工资、韩城市为征地强挖因公牺牲、殉职的28座坟墓等多个问题,对维护职工自身利益和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关系与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工会组织维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究

  虽然矿区各级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工会及工会干部维权的主动性不强。从近几年韩城矿区工会维权的实践看,有重宏观、轻微观,重活动、轻个案的倾向,许多带有普遍性的侵权行为,特别是严重的侵权案件,工会往往是等到职工信访、党政领导签字后才引起重视,才着手应对。究其原因,虽然有工会自身的体制、机制问题,还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不敢维权。经济建设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当企业存在侵害职工权益问题时,一些单位工会和工会干部因为担心会引起党政领导的不满,吃力不讨好,所以,对企业的侵权行为不敢主动地去干预,更不敢积极地去解决,有的单位工会和工会干部甚至退避三舍、噤若寒蝉。二是不愿维权。一些单位工会和工会干部认为工会组织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做任何事情既要向党委领导请示,还要看行政领导的眼色,没权没势,说了又不算,根本无力维权。所以,在维权工作中,不愿意牵头。“维权难”和“难维权”,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工会的“症结"和工会干部的“心结"。三是不想维权。部分单位工会和工会干部忘记自身的首要工作职责,在遇到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求助,往往是推三阻四,简单的劝说,不去积极主动想办法帮助解决。个别单位工会和工会干部甚至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

  (二)工会依法维权还需要加大力度。依法维护职工权利,是企业工会维权的基本手段。长期以来,韩城矿区各级工会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依靠党委、依赖公司(局)领导出面协调解决维权问题,即使有法律作后盾,也不太愿意通过法律的渠道维护职工和工会自身的合法权益,结果使得大量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有的甚至拖而了之。究其原因:一是习惯性思维作怪。由于过去我国法制不健全,协调社会矛盾主要依靠行政行为,再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通过法律程序费时费力,还会影响方方面面的关系,更加大了工会对党委的依赖,更多地靠领导批示和协调来解决问题。即使有少数依法维权的案例,有的也是在反复协调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二是缺少可操作性的办法,使得工会维权往往无法可依。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几部法律,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如《集体合同法》、《工资条例》却迟迟不能出台,使得职工在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方面的权益不能得到依法保障和维护。还有一些法律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已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但迟迟不能得到修订,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也使得工会依法维权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工会法律人才缺乏。长期以来,一直将工会干部定位为“党政干部”,在工会干部配备上没有依法配备,二级单位尤为突出,更没有考虑法律专业人员,再加上对现有工会干部的法律培训跟不上,导致相当一部分工会干部法律知识欠缺,结果在依法维权时往往底气不足、腰杆不硬,也使得更多的工会干部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权问题。

  (三)工会科学维权的能力有待提升。科学维权,要求工会组织在维权时要审时度势、把握时机,注重维权的技巧和艺术。但是,当前各级工会在具体维权过程中,或是不能正确处理“两个维护”的关系,找不到科学协调的结合点;或是维权方法单一,不能调动多方资源,多渠道地解决问题;或是维权手段僵硬,不能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诉求,影响了维权工作的实际效果。究其原因:一是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不高,政策水平不强。不能很好地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不能很好地把握当地、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摆不正“两个维护”的位置,找不准工会维权的重点和着力点,盲目地照搬照套上级和其它地方的思路和办法,使维权工作脱离实际。二是工会组织维权的体制机制不适应科学维权的要求。现在相当多的侵权案件,往往都涉及到上下左右、四面八方,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几级联动,有时还要行政的、法律的和双方直接协商式的多管齐下。而企业工会组织尚没有成熟的体制机制,面对复杂的维权局面,很难恰当地加以科学协调。三是上级工会在科学维权方面对下级工会指导不够。表现为一般号召多、普遍布置多、具体指导少,直接帮助就更少了。尤其是当下级工会遇到维权的重大难题时,上级工会及时指导不够,直接参与就更不够了,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维权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会维权工作的实际效果,推动工会维权工作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增强工会干部的维权意识。解决工会干部维权的主动性问题,核心是要增强其维权意识。一是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要使全体工会干部通过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深刻领会“以人为本”的现实意义,增强“以职工为本”的维权理念,从思想上解决主动性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主动维权。二是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全面加大维权工作的力度。各级工会在年度工作的安排上要有意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能,在资源的调配上要尽量向维权工作倾斜,在业绩的考核上要增加维权工作的权重,同时要加大对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维权能力的考评,督促各级工会和工会干部,自觉地主动维权,提高维权工作的实效。三是要不断创新工会干部管理模式,使各级工会干部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工作更加“接地气”。在当前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工会主席选举的民主化进程,逐步扩大职工对工会干部人选的发言权,使工会干部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代表。

  第二,要突出新形势下维权工作的重点。工会组织在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应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重点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当前,在维权中要特别注意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在全面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的同时,突出维护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在近期经济形势下行的情况下,职工最关心的是劳动就业权、工资保障权等权益。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适当调整维权策略,将保障职工的就业岗位放在第一位,在开展工会维权活动时,更加关注企业的裁岗裁员,尽量减少职工的下岗数量,并积极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在保企业生存的前提下,保证职工的岗位和收入。二是在维护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时,突出维护好弱势职工群体的权益。农民工是矿区建设的主力军,在劳动就业中处于最不利的地位,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当前各级工会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中,受到侵害最严重的是工资保障权和劳动安全卫生权,这应成为工会维权的工作重点。在维护全体职工权益的同时,要重点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他们的经济权益。三是在全面推进工会维权工作中,突出抓好个案维权。个案维权是维权工作的微观层面,也是维权工作的难点。但典型个案往往在社会上影响很大,能有效地从宏观上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并能切实为某一部分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各级工会在抓好宏观维权的同时,要有意识地抓住几个有代表性的个案,并一抓到底,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要加大依法维权工作的力度。从企业发展的现实和趋势看,依法维权将会逐渐成为工会维权的主渠道。不断探索和创新依法维权的体制机制,也将是今后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参与制度制定的体制机制。要巩固工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地位,对于涉及到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工会要主动参与,尤其是重大制度出台之前,工会内部应该建立一个全面听取职工意见的有效机制,通过充分收集不同职工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使出台的制度更能代表普通职工的意愿和利益。二是要进一步创新工会监督相关制度执行的体制机制。在通过行政检查、党委监督等方式推动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工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的开展,创新工会监督的体制机制。如推行“两书”(即:工会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和工会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监督处理建议书)制度。对于当前反映强烈的劳动就业问题,也要找到适当的切入点,建立合适的监督机制,在工会监督中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三是要敢于拿起诉讼的武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主张工会和职工的权益,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级工会组织对侵害职工权益影响较大的案件,应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依法讨回公道,并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武器与侵犯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作斗争。要建立工会反映的相关制度,设置专门部门和人员,逐步使依法反映成为工会维权的主要方式。

  第四,要提高科学维权工作的水平。所谓科学维权,就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现有的体制机制框架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提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效率和效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要实现科学维权,当前突出的是要解决“三性”:一是要解决维权信息的“及时性”。对于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例,上级工会无法及时掌握情况,信访部门也没有专报。可否在信访体制的基础上,将工作的重点转到关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上来,并在全公司(局)范围内建立起一套工会侵权案件信息反映机制,切实解决好及时维权的问题。二是要解决维权工作的“整体性”。对于矿区内影响大的侵权案件,或者是涉及到部分单位带有普遍性的侵权行为,光靠某一级工会组织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几级联动、全公司(局)协调。但矿区工会还没有相应的维权体制机制,虽然各级都成立了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但实际上大多都是原则性的,无法承担具体的协调工作。可否考虑整合现有的维权机构,比照信访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起一套工会自己的针对侵权案件的应急反应机制,能够集中领导、统筹协调,使工会维权能够形成合力。三是要解决工会维权的“有效性”。提高矿区工会维权工作的效果。要认真分析当前企业发展的形势,找准工会维权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尤其是“职工所急、党政所需、工会所能”的维权工作,集中精力加以逐步解决。要加强对工会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帮助基层解决维权工作中的具体困难,从一件一件实事做起,一件一件问题抓起,逐步提高维权工作的整体效果。

  第五,要加强工会维权干部队伍建设。工会干部是工会维权工作的落实者,也是工会维权工作的实践者。当前,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工会干部维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针对韩城矿区工会干部的现状,要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使他们能够正确判断形势,正确把握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正确行使工会的维权职能。要大力提高干部的法律水平,使大多数工会干部知法懂法、执法用法,依法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二是保障工会干部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要抓住相关法律修改的机会,加大对工会干部维权的法律保护。要建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工会干部权益中的作用。上级工会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工会干部权益的职责,当所属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于维护他们的权益,必要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大力推进工会干部维权的专业化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工会维权工作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法律工作。提高工会干部自身的法律水平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加强工会小律师队伍建设。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选派一批有一定法律专业基础的工会干部进行脱产学习培训,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充实工会维权工作。也可以依靠社会公职律师队伍,选择一批有信誉、有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工会维权的服务站,补充工会专业律师的不足,有利于加强工会维权工作的力度。

  总之,随着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化,企业工会只有切实履行好维护基本职责,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才能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才能使工会的维权工作更有实效性和影响力。

  上述内容由艺伟达实业转载自中国煤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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